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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的政治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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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大利亚的政治体制沿袭西方国家的传统,介于英国和美国的西方资本主义体制之间,也有一些自己独特的制度规定。澳大利亚联邦实行三级政府体制(联邦、州、地方)。澳大利亚议会(立法机构)和政府负责处理涉及全国利益的所有事务。六个州政府和州立法机构在很多领域独立于联邦政府的管制(北领地和首都直辖区与各州同级,在很大程度上实行自治)。在城、镇、市和郡一级共约有900个地方基础政府机构(称作Council,级别类似于中国城市中最基层的街道办事处)。关于澳大利亚联邦议会的权力在成文宪法中已有明确规定,女王伊丽莎白二世是澳大利亚国家元首,联邦总督和六个州的总督是女王的代表。澳大利亚总理(Prime Minister)掌握联邦政府的实权,总督只做礼仪性工作。各州州长也称为总理(Premier),掌握各州政府的实权。
 一、 澳大利亚议会
  澳大利亚的议员是由公民选举的。在众议院中占多数的党或多党联盟组成政府,提名总理和各部部长人选(政府部长必须是议员)。宪法规定众议员的人数须尽可能接近参议员人数的两倍。众议院有议席147个,按各州人口比例进行分配:新南威尔士州50席,维多利亚州38席,昆士兰州25席,西澳大利亚州14席,南澳大利亚12席,塔斯马尼亚州5席,首都直辖区2席,北领地1席。众议院的选举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参议院由每州各选出12名,首都直辖区和北部地区各选出2名参议员组成。在通常情况下,每州选出的参议员任期六年,每三年改选其中的半数。代表两个地区的参议员的任期最长为三年,他们的任期与众议员相一致。
 二、 州议会
  除昆士兰州、北领地和首都直辖区外,其他各州议会都实行两院制。昆士兰州在1922年废除了上议院。在新南威尔士、维多利亚、昆士兰和西澳大利亚州,下议院被称为立法会议,在南澳大利亚和塔斯马尼亚州,下议院称为众议院。五个州的上议院都称为立法委员会。教育、运输、执法、卫生和农业方面的事物由各州自行管理。
 三、 地方政府
  各地方政府的权力和职责不尽相同。一般说来,它们负责城镇规划、管理公园和娱乐场所、游泳池、公共图书馆和社区中心、公路、街道和桥梁的建筑与维修、供水、污水和排水系统、公共健康与卫生、建筑监督、度量衡和其他规章。
 四、执行机构
  内阁是政府制定政策的主要机构,它由总理主持,部长中约有一半是内阁成员。内阁会议不拘形式,秘密举行。内阁的决定通过行政委员会批准后便具有法律效力。行政委员会是由总督主持的一个形式性的组织机构。虽然所有部长都是行政委员会成员,但通常只有两、三名部长出席会议。
 五、 选举
  澳大利亚是世界上唯一实行强制性选举制度的国家。凡年满18岁和以上的澳大利亚公民(不含永久居民)均有义务参加联邦和州选举的无记名投票,无故不参加选举会被罚款。但是在选举地方政府时,投票并不总是具有强制性的。
 六、 政党
  进入澳大利亚议会的有四大政党:澳大利亚工党、澳大利亚民主党、澳大利亚自由党和国家党。各党的组织机构相似。它们都是全国性的政党,没有联邦执行机构,召开全国范围的大会,在各州有分部或分支机构。各党都主张实行法治,支持维护议会民主和个人自由的资本主义制度。
 七、 司法
  宪法规定,澳大利亚的司法权属于澳大利亚高等法院和澳大利亚议会建立的其他法院。议会建立了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和澳大利亚家庭法院,负责处理联邦法专门规定的一些领域中的案件。此外,州法院在某些领域被授予联邦司法权。所有州、首都直辖区和北领地都有自己的法院系统。
 八、 执法
  澳大利亚执法职责由联邦、州和北领地的警察共同履行。各地警察独立地维护本州或本地区的法律。但是他们之间和各政府之间也进行许多正式和非正式的合作。澳大利亚联邦警察署和国家灭罪局是联邦政府的主要执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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