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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申请费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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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0年1月1日起,签证申请费(人民币)如下表所示:

• 访客签证(类别676)

人民币    680

• 短期商务签证(类别456)

人民币    680

• 非商务临时居民签证

人民币    1,690

• 商务临时居民(类别457)签证

人民币    1,690

• 商务临时居民(类别457)担保

人民币    2,240

• 商务临时居民(类别457)提名

人民币    450

• 留学签证 (类别570-576)

人民币    3,510

• 配偶/家庭移民签证

人民币    11,070

• 回澳居留签证

人民币    1,690

• 澳大利亚继承类公民证

人民币    780

  关申请费调整的信息,请访问此链接: http://www.immi.gov.au/allforms/990i/vac.htm

  递交在北京和广州签证处的护照将以EMS(邮政特快专递)的形式寄回, 每份申请加收EMS邮费人民币20元 (5本护照以内)。在广州递交的申请每份EMS为23元人民币(不超过4本护照) 。

  自2009年10月1日起,上海签证处将使用顺丰速运来返还护照及其他相关文件。

  顺丰速运会在3天内送达,并将实行到付的方式,申请人需在收件时支付快递费。快递1-2本护照的费用大约为人民币10-20元,具体金额由目的地与上海之间的距离决定。

  查阅有关签证费(以澳元计算)的最新信息,请访问移民局官方网站www.immi.gov.au/allforms/990i.htm

  在您从990i表中找到您要提交的申请费数额后,您需要利用汇率(查询以上网站)将其转换成人民币数额。

  签证申请费付费方式

  方式一:申请人可通过任一中国邮政局汇款。 汇款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所有资料均用中文填写。

  ●汇寄正确的金额。

  ●收款人为递交签证申请的签证处的名称。

  ●汇款单上须填写收款人的地址。请参阅签证处的联系方式。

  ●汇款单上须填写申请人的详细地址。

  ●必须填写申请人的全名。若申请人委托他人汇款,申请人的名字也须显示于汇款单上。

  ●可于汇款单底部的附言位置提供额外的信息,如您要申请的签证类别或您要购买的资料手册。

  * 请注意:汇款单到馆可能要耗时长达一星期,而我们将于收到申请费之日起开始审理申请。

地点

注意事项

北京

请注明收款人的姓名为澳大利亚大使馆签证处,收款人的地址为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直门外大街21号,邮编:100600”。如需用EMS方式回邮,则需另付邮费20元人民币。 (5本护照以内)

上海

请注明收款人的姓名为澳大利亚驻上海总领事馆签证处,收款人的地址为上海商城西峰401, 上海南京西路1376, 邮编: 200040 ”

广州

请注明收款人的姓名为澳大利亚驻广州总领事馆签证处,收款人的地址为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12楼,邮编:510623 ”。如需用EMS方式回邮,则需另付邮费23元人民币。 (4本护照以内)

  方式二:申请人可亲自到其中一个澳大利亚驻华签证处服务专柜支付。请注意:中国的签证处只收取人民币,不收澳元,美元或港币,及不接受信用卡或个人支票。请查询我们的对外办公时间。

  第三方式:申请人可于澳大利亚境内任一签证处支付。付款人须告知签证处人员申请人的全名及递交申请的具体地点。粉红色的付款收据须附于申请中。

  来自蒙古的美元银行汇票必须在名称处填写"北京澳大利亚使馆"。请注意,银行汇款需要约60个工作日结算。在未完成汇票结算前不能开始签证评审。

  请不要在邮寄的申请中夹寄现金。

支付方式